根据《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