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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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聚力攻坚治“顽疾” 美化河湖保安全

本报讯(记者袁洪丽)为持续深化河湖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的安排部署,市水务局联合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编制出台了《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基础上,以骨干行洪排沥河道、大运河、环京津地区河道、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直管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生态补水河道等为重点区域,以妨碍河道行洪为治理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理整治“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水务局获悉的。

《方案》要求,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持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原则,我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对河湖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个河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排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当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各地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完善,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对纳入名录管理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等,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及上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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