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4年05月27日
第08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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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

对行洪河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汛前结合洪涝灾害发生情况、洪涝灾害评价情况、责任人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行洪河道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巡(护)河员要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开展,我市各级总河湖长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要作出部署,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和考核重点内容,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要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将采取暗访、进驻式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县(市、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台账内问题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县(市、区),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垦河湖等重大问题,逐项审核销号;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河长湖长、责任部门进行提醒、警示、通报批评、提请问责。

2024-05-27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29012.html 1 图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