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学翠)日前,市委政法委制定《沧州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围绕“保护、规范、严惩、服务”四个方面,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软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提升“硬实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搭建广阔舞台。
突出保护。十六条措施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摆在首位,提出要支持、保护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
强化规范。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改革试点,推动在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环节适用合规。依法规范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优先办理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
聚焦严惩。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严惩虚假诉讼、恶意“维权”等行为,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维护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优化服务。优化涉民营企业政务服务,大力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审批管理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劳资、医疗、环境等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推动在民营经济领域形成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风尚。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和问题,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