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罗 沙 齐 琪 冯家顺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引发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对此,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其中特别强调:“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调整,再加上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论年龄大小,总体上均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宽容但不纵容,有效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最高法意见通篇传递出这一鲜明导向——即使是低龄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侵权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本人及其监护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学校失职要担责
嘲讽、扇耳光、殴打辱骂……学生欺凌问题触目惊心,也极易诱发严重犯罪。
对此,最高法意见强调“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当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展。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欺凌、不良交友等问题,导致学生走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意见专门提出,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法院可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管教缺失、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问题。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责任重大。
最高法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特别强调,监护人“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还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
专家普遍认为,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着更复杂的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无“小案”。最高法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犯罪成因。同时,意见提出建立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保护薄弱、不到位等情形。
专家表示,这些举措意味着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从注重事后追责惩处,向事前事中事后保护、预防并重转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司法惩处之外,要切实把各方面保护和关爱落到实处,把对不良行为的分级干预和前期管束落到实处。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