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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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沧州市版权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对专家库建设、使用、管理,以及专家征集、入库、抽取、考核和退出等作出规定

本报讯(记者郭彬 通讯员刘晨蕾)为加强沧州市版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版权专家在我市版权强市建设中的智库资源优势,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沧州市版权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我市版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域内外高层次专家服务我市版权作品登记、创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咨询、论证、评审、验收及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咨询等活动,为沧州市版权工作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办法》明确了专家库专家的职责: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版权专业工作,为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和制定我市版权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版权战略;参与承担版权相关课题的研究和调研活动;为版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提供专家意见;参与相关评审、评估、评奖及鉴定等工作;参与版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疑难版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版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设性意见;参与版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版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事业单位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文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实务服务等。

《办法》规定了专家的征集条件,需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素质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并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以上学历;司法人员需具有审判员以上职务并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有较大影响力;高校教师、研究人员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版权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版权工作五年以上;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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