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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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市房产促销季活动启动

在中心城区购房群众可享受补贴

本报讯(记者丁猛)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8日至10月10日,我市开展2024年沧州市房产促销季活动,对在我市中心城区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凡在促销季期间,购买我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沧州高新区、沧州开发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8日之前、或在10月1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为:凡在上述期间购房的购房人,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交至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审核,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申请材料。购房人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将依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首选工行),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则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购房申请人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一经被查实,将被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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