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则公告。其中规定,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给予其奖励。
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即使消费者“火眼金睛”,监管非常严格,也免不了出现盲点、盲区。隐蔽“狡猾”的不法行为骗得了消费者和监管者,却瞒不过企业“自己人”的眼睛。他们要么直接负责或参与某一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么亲眼见证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么熟悉了解相关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更容易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当更多内部“吹哨人”涌现,相关部门就有了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从而掌握监管主动权。
食品安全“内部举报人”绝不是行业的搅局者,而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内部人”的全覆盖监督,将倒逼企业经营者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也应认识到,鼓励“内部人”实名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并不是恶意“找茬”,而是防止问题扩大和危害加剧,应主动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倾听员工的意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企业惟有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日前,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开展的“小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鼓励“内部举报人”对问题进行举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员工成为安全施工的维护者。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问题的曝光,往往涉及到复杂利益。举报人一旦决定举报,就要为了公共利益承担个人风险。因此,相关部门要织密对举报人的保护网,强化兜底机制,让更多“内部举报人”脱离“单打独斗”的险境;还要营造举报不法行为既是权利、更是责任的社会氛围,激励举报人行正义之举。同时,有关部门要对举报线索积极响应,及时查办,给予更多“内部举报人”挺身而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