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
第01版:01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加强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科学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原则,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省市两级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别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省级方案统筹明确全省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分布和面积比例,编制全省和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方案在省级方案框架下,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边界和数量,编制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在组织科学论证后更新。

(二)精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作为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包括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市级、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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