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恒同志(身份证号:130921199607180011),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请上述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解除。
办理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中路30号人才市场五楼办事大厅
特此公告
沧州市双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