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第02版:02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杨国恒同志(身份证号:130921199607180011),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请上述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解除。

办理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中路30号人才市场五楼办事大厅

特此公告

沧州市双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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