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学翠 通讯员刘骏)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发布南大港湿地《司法保护令》,围绕南大港候鸟栖息地保护提出“六个禁止”,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据介绍,南大港湿地总面积7500公顷,拥有环渤海生态区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典型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现有鸟类27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17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52种。该栖息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停歇地和中转站,也是众多珍稀水鸟的栖息繁殖地。2024年7月,南大港候鸟栖息地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河北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
《司法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发。“六个禁止”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采砂、采矿、取土、填埋等;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吸烟及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内广场、步道、观景台、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同时,黄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从近年来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精选出4件涉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旨在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