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行将对下列长期不活动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手续,有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同时对其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相关客户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与开户机构联系,逾期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并同意作废开户许可证。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