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两区”问题(省序号2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至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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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