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署,强化统一协调、划清职能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沟通协调更加紧密、推进机制更加健全、工作配合更加有力推进格局,确保我市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措施 1.围绕推进《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落实,制定分工方案,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县(市、区)设立专班或明确专门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规划落实。
2. 持续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南大港、海兴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深化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 1. 制定实施《沧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举措分工方案>落实方案》;结合每年工作实际,自2021年连续四年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定期总结报告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年度工作,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规划落实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制定实施工作措施,有力推动规划设定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地落实。
2. 出台《沧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印发《沧州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任丘、献县、肃宁成功获“河北省森林城市”称号,2021—2024年创建省级森林乡村59个。自2021年以来连续四年在全省地下水综合治理成效考核等次均为好。南大港湿地修复项目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