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沧州市第五中学综合楼建设中发现了汉代砖室墓群,在墓群中出土了两件陶案。案作为饮食器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盛放食物的食器托盘;另外一种带有案腿作为承器,比如餐桌。我国早在周秦汉晋时代人们就已经实行分餐制,我们祖先在聚宴吃饭时,往往是双膝着地“跽坐”着,人前各一案摆放饭菜,在当时即便只有两人,也是席地而坐、一人一案的宴饮场景,而“案”则是当时必不可少的饮食器具。唐朝时,少数民族的椅凳“胡床”传入中原,餐桌餐椅的腿变高了,取代了低矮的食案餐桌,围桌就餐的方式便开始普及,但有时民间亲友欢聚时还采用分餐的办法。直至明朝,众人合吃的“会食制”已经在宫廷宴席之外的民间广为盛行,并在圆桌上形成了独特的饮食文化。
关于“食案”,还有一个大家熟知的成语“举案齐眉”,形容夫妻之间相互敬重。在《后汉书·梁鸿传》中对此有所记录,讲的是诗人梁鸿和妻子孟光的故事。每当丈夫回家时,妻子孟光就会托着放有饭菜的盘子恭恭敬敬地送到丈夫面前。为了表示对丈夫的尊敬,妻子孟光不敢直视丈夫的脸,总是把盘子托到和眉毛一样高,丈夫也是文质彬彬地用双手接过盘子,生动再现了当时人们的饮食习俗及文化内涵。
刘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