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6日
第08版:08

沧州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9月10日至10月18日,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9日,省督察办将《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正式反馈我市。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通过。目前,《方案》已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并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天蓝水清土净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健全完善生态保护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和整改要求,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81个整改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凡能够立即整改迅速见效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立行立改;凡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整改销号;凡因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需长期坚持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务求长效。

《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把督察问题整改与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部署结合起来,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固废、危废风险管控,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核查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核查督办机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营造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新局面。

2021-04-16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9868.html 1 沧州市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