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自然资规发〔2021〕12号
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中心城区03、13、17、29、34、48、69、80、86、88、94、103、119、126、128等15个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现将修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30天。公示内容可登录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cangzhou.gov.cn查询或沧州市城乡规划馆负一层展厅现场查询。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317-2034245 传真:0317-2028409
邮寄: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请注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字样,邮编061001)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