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和驻沧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19名。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519名当选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经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确认,51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19名。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