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润环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把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融入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结合“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实干大行动,为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民族团结“七进”为抓手,进一步丰富载体、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现有1个国家级、1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增点扩面,努力在全市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民族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筹备办好今年市政府赴黄骅市羊二庄回族镇现场办公活动的基础上,每年赴两个民族乡开展现场办公活动,四年内实现全覆盖。要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