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5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献县3件、河间市1件、肃宁县1件,其中3件同步转办市直部门。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大气类3件、水类1件、土壤类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4月5日,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66件,涉及河间市11件、献县7件、任丘市6件、泊头市6件、沧县5件、青县4件、黄骅市4件、盐山县4件、肃宁县4件、东光县3件、孟村回族自治县3件、海兴县2件、渤海新区2件、吴桥县2件、新华区2件、运河区1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8件,涉及任丘市3件、东光县2件、黄骅市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2件、盐山县2件、吴桥县1件、泊头市1件、河间市1件、沧县1件、青县1件、献县1件、肃宁县1件。
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一至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4件。第一至二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河北”专栏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