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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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

4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9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河间市3件、青县2件、运河区1件、献县1件、泊头市1件、黄骅市1件,其中3件同步转办市直部门。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大气类3件、水类2件、土壤类2件、生态类1件、其他污染类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4月12日,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120件,涉及河间市19件、泊头市14件、青县13件、沧县10件、献县10件、任丘市8件、盐山县7件、黄骅市6件、肃宁县5件、东光县5件、孟村回族自治县4件、海兴县4件、南皮县4件、运河区3件、渤海新区2件、吴桥县2件、新华区2件、市辖区2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26件,涉及任丘市4件、泊头市4件、盐山县3件、沧县3件、东光县2件、黄骅市2件、孟村回族自治县2件、河间市2件、吴桥县1件、青县1件、献县1件、肃宁县1件。

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0件。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已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开,详情请登录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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