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吕宁宁)日前,被执行人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12万元成功扣划至黄骅法院的执行账户,一起纠纷案件最终尘埃落定。这是黄骅法院首次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而成功办结的案件。
据了解,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李某曾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结束,每个月给付李某2000元,五年内付清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未按约定分期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一次性给付欠款12万元。今年3月7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调查,都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发现王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15万元,但根据当时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该笔资金无法扣划。
恰逢此时,3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的需要,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该意见一经出台,黄骅法院执行干警与黄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扣划的公积金直接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中。本案的顺利执结为其它执行案件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