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一店主因销售42元的过期食品,被处以5万元罚款。店主由于觉得委屈再三“反抗”,导致罚款越拖越多,最终被强制执行缴纳罚款和滞纳金10万元。看似严苛的惩罚,实际给广大商家提了个醒:食品安全是关乎消费者人身健康的大事,容不得半点含糊。
站在自己的角度,店主认为所售商品利润微薄,被罚上千倍有些冤枉。倘若这位店主自己在别处买到了过期商品且吃坏肚子,不知还会不会觉得对售卖者“轻罚即可”。食品过期了还不愿意下架,是自私自利的表现,有的商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消费者即便食用了过期食品,也未必会表现出生理上的病症。这便是缺乏安全意识的表现,过期食品引发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更何况,商家埋了一颗雷,即便最终没有爆炸,“埋雷”的行为也难辞其咎。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售卖过期食品无论金额多少,性质都是十分恶劣的。
消费者购物时,应当看清保质期,避免因误食变质商品而出现问题。同时,对于售卖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消费者也不妨增强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时候,消费者发现食品过期后,只是简单地放弃购买,并不会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虽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放回货架的那包过期食品,始终存在着被其他人购买并食用的风险。“较真儿”的消费者多了,商家才能更懂得规范自己的行为。
近几年有个职业叫“职业打假人”,他们以给各类商品“挑错”为生,成了令不少商家头疼的对象。固然,有些“职业打假人”“挑错”的终极目的,通常是为了借此向商家索赔。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商家诚信、规范经营,就不会被“职业打假人”揪住尾巴。对于监管来说,不妨学习一下“职业打假人”的韧性,在执法过程中努力寻找蛛丝马迹,保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