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敬松电子机箱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尹萍(身份证号120223199206165366)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0个月;因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沧劳鉴2024年2759号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