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0日
第02版:02

公 告

青县敬松电子机箱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尹萍(身份证号120223199206165366)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0个月;因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沧劳鉴2024年2759号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2024-08-20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37950.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