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9日
第03版:03

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缩水

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差额房款

小李全款购入了一套商品房,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却发现登记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2平方米,这该怎么办?

小李于2019年6月购买了A市某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上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

房屋建成后,小李发现自己所购买房屋的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致,自己付款购买房屋的合同面积是160平方米,但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却只有158平方米。小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退回建筑面积差价并赔偿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确实比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少2平方米。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向小李支付房屋面积差价1万元,小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开发商所交付房产的面积应符合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购房者发现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又在3%的范围内,开发商应退还相应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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