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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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扩大

父母失联儿童纳入生活保障

本报讯(记者康学翠)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扩大。按照规定,父母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这名儿童将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政府给予生活救助和关爱保护。

今年1月初,我市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一批事实上没有父母抚养但因父母身份信息不全,难以办理生活补贴的儿童,他们普遍存在生活困难和监护风险,急需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中,父母“失联”不等于“失踪”。认定儿童父母失联的实质是“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这一客观事实,只要在查明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能确认存在“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即可认定为失联。

属于失联情况的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情况属实的予以认定,确保将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原则上当月申请,当月办理。

认定父母失联,各县(市、区)在具体经办时,除可使用《关于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的证明》外,在综合多方佐证材料的基础上,也可使用“个人声明、村居查证、乡镇核实、公安查明、县(市、区)民政审核”方法,认定失联事实。

公安部门应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子女或者涉案儿童属于或者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应及时通报其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监护人恶意逃避抚养责任的,民政部门发现后将及时报案并对发放金额进行追索,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出现作假、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3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4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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