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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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新模式 点亮跨境电商新业态

本报记者 吕 坤 本报通讯员 耿一曼 摄 影 魏志广

【阅读提示】

随着全球跨境电商的发展,中国已占全球跨境电商交易额的半壁江山。

针对传统跨境电商的“痛点”“难点”,海关总署增列新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商的业态布局。

今年7月,新的海关监管方式被允许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就在今年11月底和12月初,沧州市新丝路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在海关协助下,完成了我市首单业务,为沧州更多跨境电商的出口蹚出一条新路。

直击“存仓销售”痛点

11月23日,沧州市新丝路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批货物,以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中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代码“9810”)模式,在北京机场海关顺利完成单证申报和手续办理后,搭乘航班成功抵达海外仓,标志着沧州市首单跨境电商“9810”出口业务顺利完成。

12月4日,新丝路又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710”)模式出口泰国的货物,完成了我市首单跨境电商“9710”出口业务。

“以前海外仓存在‘存仓销售’的痛点。”沧州市新丝路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江涛表示,货物先入仓再销售,回款时间不确定,“退货”原则上需要以进口方式处理,这极大增加了企业成本,让企业试水“海外仓”顾虑重重。

相较于传统模式,“9810”模式明确了海外仓身份,通过前置备货,不但使商品更快送达海外客户手中,还解决了“存仓销售”中溢价及货物退运的问题。

新丝路2016年在印度建设公共服务海外仓,并于2017年被省商务厅授予“河北省公共海外仓”,助力很多沧州乃至河北的小微外贸企业拓展了海外市场。

“如今,终于等来了‘9810’全国海关推行,我们正结合入仓企业情况,整合服务方案,助力更多企业用好用足新业态的相关政策。”李江涛说。

“‘9710’的模式,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B2B平台寻找全球各地的买家,极大降低了参与全球贸易的门槛。”李江涛说。

新模式落地沧州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作出规定。

公告显示,增列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增列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并于2020年7月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今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9710’‘9810’监管方式的增列,说明从海关总署的层面上更加重视跨境电商的发展。”沧州海关副关长贾海涛看到“全国推广”的消息很是兴奋,这将是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助力更多沧州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助推器,但如何开展业务,还需要海关去用最短时间帮助企业操作。

为此,沧州海关积极对接石家庄海关,着手梳理企业资质要求及备案工作。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帮助新丝路完成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工作。

沧州试水新业务的速度,在全省名列前茅。

新业态带来新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的发展,将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12月16日,在十里香大厦举办的沧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培训班上,沧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孙卫东开门见山,“随着贸易全球化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跨境电商带来的发展契机。”

自去年起,沧州市商务局开展关于跨境电商及外贸新业态的系列免费培训,让更多企业了解外贸大趋势、学习先进的业务模式、积极应对外部变化、加快外贸提质转型,焕发外贸发展新机遇。

“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背后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

“我们也正在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用好‘9810’‘9710’的新模式,鼓励沧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孙卫东认为,新丝路的成功试水,说明企业具备用新模式开展业务的能力。跨境电商是大势所趋,是数字经济新的体现方式,也将成为很多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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